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作为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拟向网信证券管理人支付现金15亿元用于清偿网信证券债务,并在重整完成后持有网信证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评估机构”)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估值机构,出具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涉及的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及《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涉及的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以下简称“估值报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如下说明: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聘请的北方亚事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要求,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者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估值假设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且相关评估、估值假设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估值假设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估值方法与评估、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北方亚事在评估、估值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估值方法选用恰当,评估、估值结论合理,评估、估值方法与评估、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是遵循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标的公司业务资质、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性等因素,通过竞争性遴选、市场化谈判方式确定。本次交易中,北方亚事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评估报告及估值报告,从独立评估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合理性公允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估值假设前提合理,评估、估值方法与评估、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估值报告的结论合理,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文婷 孙文洁 孙蔓莉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