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拟向网信证券管理人支付现金15亿元用于清偿网信证券债务,并在重整完成后持有网信证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少雄、徐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