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或“标的公司”)重整投资人,拟向网信证券管理人支付现金15亿元用于清偿网信证券债务,并在重整完成后持有网信证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交易双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对方为网信证券管理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后,依据《重整计划》,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作为网信证券原股东在网信证券中的出资人权益将调整为零,公司将依据《重整计划》取得网信证券100%股权,标的资产的权属将经过法院裁定,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应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