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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南针”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标的公司审计机构;

4、上司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审阅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中信证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晓理周嘉成杨震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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