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南针”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指南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无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购买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李晓理 | 周嘉成 | 杨震锐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