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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南针”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指南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指南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20年5月6日,指南针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已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参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进展公告。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晓理周嘉成杨震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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