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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作为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或“标的公司”)重整投资人,拟向网信证券管理人支付现金15亿元用于清偿网信证券债务,并在重整完成后持有网信证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的《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1907号),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1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总资产204,558.84265,835.01
总负债76,350.82137,584.49
所有者权益128,208.02128,250.52
营业收入93,242.1097,372.51
营业成本11,089.4811,343.76

项目

项目2021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利润总额18,967.4913,541.61
净利润17,619.6712,18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619.6712,186.29
资产负债率37.32%37.84%
利润率20.34%13.91%
毛利率88.11%88.35%
净利率18.90%12.52%
基本每股收益(元)0.440.30

注:1、交易前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交易后(备考)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3、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4、毛利率以非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编报格式的统计口径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从0.44元/股下降到0.30元/股,上市公司2021年每股收益预计将有所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网信证券2021年内亏损所导致,随着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业务逐步恢复以及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的逐步释放,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预计将有所改善。

二、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一)加快推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盈利能力

经过多年发展,上市公司在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积累了客户资源、流量入口优势及营销优势。上市公司依托自身优势,积极拓展了广告服务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丰富了公司的业务结构,有效地提升了收入规模,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在证券服务领域的业务布局,加强整合,进一步加快对客户资源的开发,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能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做出决策,尤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方面

的积极作用,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切实保障股东权利。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应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说明或拒不履行上述说明,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少雄、徐兵做出了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违反上述说明或拒不履行上述说明,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晓理周嘉成杨震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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