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各项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1年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均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2021.3.30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021.4.20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021.4.29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1.6.1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1.8.30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2021.10.29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此外,各位监事均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出席了股东大会,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二、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1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经营的相关决策均能按照内控管理体系执行,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落实积极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二)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做出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四)对外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事项。
(五)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的结论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 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监督职责,同时,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各项举措,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努力工作。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好
监督职责,积极发挥规范决策和监督制衡作用,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司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此外还将持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能力。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