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两点变更:1、公司应收款项账龄分别为“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和“5年以上”的计提比例分别为“5%”、“10%”、“30%”、“50%”、“80%”和“100%”,拟变更成账龄分别为“6个月以内”、“6个月~1年”“1~2年”、“2~3年”和“3年以上”的计提比例分别为“0%”、“5%”、“20%”、“50%”和“100%””;2、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由“划分至账龄分析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变更成“单独划分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对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账龄 | 计提比例 | 账龄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 | 6个月以内 | 0 | |
1~2年 | 10% | 6个月~1年 | 5% | |
2~3年 | 30% | 1~2年 | 20% | |
3~4年 | 50% | 2~3年 | 50% | |
4~5年 | 80% | 3年以上 | 100% | |
5年以上 | 100% |
2、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会计估计变更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至账龄分析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划分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对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3月15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状况,从而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战略客户回款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在评估公司信用政策以及公司以往应收款项实际坏账核销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对应收款项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会计估计变更:
因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认为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由原“账龄分析”组合变更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并由原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变更为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经公司财务部门基于2021年期末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分布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对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1,643.95万元。对2022年度税前利润的实际影响情况取决于2022年年末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分布。
2、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之《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