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发现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向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郭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李勇先生、吴崎先生、袁富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董事候选人李勇先生、吴崎先生、袁富强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我们认为此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李勇先生、吴崎先生、袁富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伟 | 宋蔚蔚 | 余长江 |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