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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日和2022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19,036.26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526.9837万股的25.890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5,025.03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11.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5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309,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0,30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5,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3%;反对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622,605股,同意股份数为29,53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股份数为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弃权股份数为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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