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中联”),立信中联向我司发函说明其所接ST项目受限,此外该所审计业务量繁重,叠加疫情影响、人员调动困难,认为无法继续承接我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及时选择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经与该所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
兴昌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兴昌华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对方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谷家忠 杜加升 张彦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