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师彦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昌华”)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兴昌华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对方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