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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圣莱 公告编号:2022-02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昌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中联”),立信中联向我司发函说明其所接ST项目受限,此外该所审计业务量繁重,叠加疫情影响、人员调动困难,认为无法继续承接我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司及时选择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拟聘请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昌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兴昌华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9年03月11日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9号院1号楼3层G328

首席合伙人: 王旭升

2、执业资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1010054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3、投资者保护能力: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72.04万元;已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21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2,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王旭升;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2人,注册会计师2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人。。

(三)业务信息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63.20万元,其中:非证券业务收入2,569.9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3.21万元。

2021年度证券类业务审计客户3家,主要行业包括城市建设、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及旅游业,审计收费总额93.21万元。

(四)执业信息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业人员截至2021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晓玲,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负责复核多家证券类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王旭升,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201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证券类

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黄齐远黄齐远先生,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年11月开始从事证券类业务审计, 2021年12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 1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潘国俊潘国俊先生,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证券类业务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2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3:刘盼刘盼女士,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证券类业务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3家。

三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刑事处罚。

(五)诚信记录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兴昌华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兴昌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兴昌华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兴昌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兴昌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兴昌华为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兴昌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兴昌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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