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号)批复,同意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简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中简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中简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中简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简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3月1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9.11元/股。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5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103.42%。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9,564,78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02,077.00 | 449,999,992.35 | 6 |
2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39,175.00 | 274,950,296.25 | 6 |
3 |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56,478.00 | 199,999,962.90 | 6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53,511.00 | 199,849,981.05 | 6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61,523.00 | 195,199,987.65 | 6 |
6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3,165,182.00 | 159,999,950.10 | 6 |
7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19号资产管理产品 | 1,978,239.00 | 99,999,981.45 | 6 |
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78,239.00 | 99,999,981.45 | 6 |
9 |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582,591.00 | 79,999,975.05 | 6 |
10 | 常州滨和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6,943.00 | 59,999,968.65 | 6 |
11 |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云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86,943.00 | 59,999,968.65 | 6 |
12 |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6,943.00 | 59,999,968.65 | 6 |
13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86,943.00 | 59,999,968.65 | 6 |
合计 | 39,564,787.00 | 1,999,999,982.85 | -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82.8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813,551.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5,186,430.96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12月1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11日向深交所报送《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29名投资者。
自报送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有60家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具体投资者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 |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蒋海东 |
4 | 陕西陕投国有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7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 | 何慧清 |
9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11 |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
12 | 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 | 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 | 陈亚评 |
15 |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公司 |
16 |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
17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18 | 深圳市前海鸿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 |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4 |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5 |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6 | 苏民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
27 | 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 | 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 | 深圳市纵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 | 广东莲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 | UBSAG |
32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3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4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5 | 张华锋 |
36 |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8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 |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41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 | 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 |
43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4 | 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5 |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6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 | 王英女 |
48 | 王莉衡 |
49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1 | 常州滨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3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4 |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 | 张怀斌 |
57 |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
58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 | 海南东鸿国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 | 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189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文件,包括25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41家基金管理公司、前20名股东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其他91家投资者。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2年3月3日上午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42份《申购报价单》。经核查,1家已提交申购报价单的投资者未按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为无效报价;共计41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6,386,930,000.00元。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1 |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8.29 | 60,000,000.00 |
45.01 | 61,000,000.00 | ||
44.01 | 61,000,000.00 |
2 | 广东莲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莲花复利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3.01
43.01 | 61,000,000.00 | ||
3 | 蒋海东 | 39.13 | 60,000,000.00 |
4 | 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0,000.00 |
5 | 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43 | 450,000,000.00 |
44.00 | 60,000,000.00 | ||
41.57 | 60,000,000.00 |
6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9.11
39.11 | 60,000,000.00 |
43.00 | 64,500,000.00 |
42.80 | 64,200,000.00 |
7 | 陈亚评 |
42.00
42.00 | 63,000,000.00 | ||
8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55 | 290,000,000.00 |
49.09 | 365,000,000.00 | ||
9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泉圣价值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7.42 | 60,000,000.00 |
42.09 | 90,000,000.00 | ||
10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6.30 | 60,000,000.00 |
43.20 | 100,000,000.00 | ||
39.12 | 200,000,000.00 | ||
11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99 | 60,000,000.00 |
47.68 | 80,000,000.00 | ||
1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9 | 116,000,000.00 |
41.99 | 246,000,000.00 | ||
13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5.60 | 382,000,000.00 |
49.81 | 330,000,000.00 | ||
48.73 | 410,000,000.00 |
1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65
47.65 | 646,000,000.00 | ||
15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1.55 | 60,000,000.00 |
16 |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2.12 | 80,000,000.00 |
17 |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02 | 60,000,000.00 |
18 | 王莉衡 | 48.89 | 60,000,000.00 |
19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 48.72 | 60,000,000.00 |
52.02 | 60,000,000.00 | ||
50.10 | 80,000,000.00 |
20 | 常州滨和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2
48.02 | 100,000,000.00 | ||
21 |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云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60 | 60,000,000.00 |
22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48.72 | 175,000,000.00 |
2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46.26 | 92,000,000.00 |
44.54 | 112,000,000.00 | ||
50.30 | 123,000,000.00 | ||
46.02 | 153,000,000.00 |
24 | UBS AG |
42.23
42.23 | 190,000,000.00 | ||
25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19号资产管理产品 | 54.14 | 100,000,000.00 |
2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32 | 195,200,000.00 |
47.69 | 547,400,000.00 | ||
27 |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43 | 60,000,000.00 |
49.53 | 80,000,000.00 |
28 |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46.20 | 60,000,000.00 |
2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98 | 89,500,000.00 |
30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10 | 60,000,000.00 |
31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1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8.80 | 60,000,000.00 |
52.88 | 60,000,000.00 | ||
49.88 | 80,000,000.00 |
32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8.79
48.79 | 100,000,000.00 |
53.00 | 77,300,000.00 |
51.44 | 199,850,000.00 |
3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72
48.72 | 435,500,000.00 | ||
34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55 | 70,000,000.00 |
35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01 | 150,000,000.00 |
50.05 | 99,030,000.00 | ||
48.24 | 145,030,000.00 |
3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18
47.18 | 202,030,000.00 | ||
37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52.65 | 160,000,000.00 |
38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49.01 | 100,000,000.00 |
39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79 | 100,000,000.00 |
53.00 | 60,000,000.00 | ||
52.80 | 180,000,000.00 |
40 |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65
52.65 | 200,000,000.00 | ||
41 |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9.01 | 100,000,000.00 |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50.55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39,564,787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8285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承诺函等文件并经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等公开渠道,认购对象中的常州滨和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除前述主体外,本次发行其他认购对象的备案情况如下:
1、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须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云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须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手续。
4、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已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6、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须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7、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须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10、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须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2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3 |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4 | 常州滨和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5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7 |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8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10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1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2 |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13 |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经核查,上述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
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000112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3月9日12:00时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3家配售对象缴纳的网下申购中简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999,999,982.85元。
3、2022年3月11日,光大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564,78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000135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3月10日12:00止,中简科技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999,999,982.8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813,551.89元,中简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5,186,430.9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9,564,78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945,621,643.96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年10月20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进行了公告。2022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进行了公告。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及参与竞价的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中简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
周 悦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吴燕杰 侯传科
保荐机构总裁、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