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飞涛)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出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慎重审议了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余飞涛 | 2 | 2 | 0 | 0 | 0 | 否 | 2 |
2021年度,本人于2021年5月7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任职,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
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及内控建设、薪酬激励、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发表了4项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8月19日 |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年10月22日 | 1、关于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余飞涛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