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泰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承诺且投资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三、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核准,泰坦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39,810.00 | 19,477.25 |
2 |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 | 3,998.00 | 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8,808.00 | 25,277.25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经营,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泰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全洪涛 胡 林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