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新赛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宏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宏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应出席会议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61500

2021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8月26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9月23日,对《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2021年9月24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10月1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和《关于制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12月24日,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等各种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审查监督,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在2021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审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严格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性建议。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2021年第二、

三、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同时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的作用。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有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对公司治理层和经理层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和证券投资部一直以来对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的积极配合表示由衷的感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乐宏伟)

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