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担任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4 | 0 | 4 | 0 | 0 | 否 |
2021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1月11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26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7日,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2021年4月28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5月14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在2021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同时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的作用。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勇)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