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幼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6 | 1 | 5 | 0 | 0 | 否 |
2021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8月26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9月23日,对《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2021年9月24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10月1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和《关于制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12月24日,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在2021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对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
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认真审核,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要求,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2021年第二、
三、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同时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的作用。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充分履行委员的职能,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好的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争取创造更大的价值。(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幼美)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