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成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4 | 1 | 3 | 0 | 0 | 否 |
2021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经过认真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10月1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和《关于制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2月24日,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制度和文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审慎、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成柱)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