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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15

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52 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经与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沟通,其不再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你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 2013年至2020年,公司年审机构均为亚太事务所。亚太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证监会立案调查、担保及诉讼、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多项事项。公司公告显示,截至目前,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暂未消除。请结合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具体事项情况、公司消除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就2021年审计事项与亚太事务所进行沟通,如是,请说明具体内容;公司与亚太事务所是否就审计收费、审计意见、审计工作安排等存在重大分歧,亚太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2021年年审机构的具体原因。

2. 请公司说明与众华事务所的沟通、协商合作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过程;结合2021年审计费用与以前年度审计费用的差异情况,详

细论述“审计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审计机构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精力”的具体依据,众华事务所拟投入的人力安排及与以前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安排的差异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以下简称《1201号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首次审计业务开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以下简称《1121号准则》)的规定,针对接受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程序。请众华事务所说明在接受公司委托前所进行的尽职调查情况,是否严格按照《1121号准则》关于业务承接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相应程序及具体内容、结论。

4. 2020年4月7日,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8月16日,公司披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公司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等,导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9年,原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及其关联方涉嫌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1.69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合计金额41.32亿元。公司前期多次披露存在财务类、交易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多种退市风险。

(1)公司2021年半年报显示,郭留希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05亿元,公司违规对外担保20.02亿元,上述金额与《告知书》所述金额差异巨大。请众华事务所说明是否已充分了解上述情

况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如是,说明了解的具体方式、过程及结论。

(2)请众华事务所说明是否充分了解公司目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初步查明的调查结果、原实际控制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存在的多项退市风险等事项涉及的相关因素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如是,说明了解的具体方式、过程及结论。

(3)请众华事务所说明是否已经充分了解2020年年报相关无法表示意见暂未消除的情况,是否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是否已充分知悉相关事项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在确定接受委托前是否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要求与亚太事务所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及沟通的具体情况。

(4)公司拟于3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聘任众华事务所为年审机构事项,股东大会召开日距离公司预约的年报披露日(4月21日)不足一个月。请众华事务所结合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的了解情况及拟实施的审计程序说明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能否符合《1201号准则》有关规定。

5. 请说明公司在选择众华事务所的过程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尤其是独立性方面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相关程序是否充分合规、结论是否审慎客观。

6. 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3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我部提醒众华事务所及项目签字会计师:你们应当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内容,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设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慎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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