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51 号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你公司将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变更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距公司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日期(4月28日)不足两个月。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你公司曾于2021年4月28日正式续聘天职国际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1)请说明你公司就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与天职国际的沟通情况,天职国际是否实际开展年审工作及具体内容、工作进度;
(2)请结合审计业务经验、对公司审计业务熟悉程度、项目人员配置、审计收费等因素,说明本次变更会计师的具体原因,你公司与天职国际在审计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等;
(3)请天职国际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问题(2)所述情形,以及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作出说明。
2.你公司于2022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显示,中瑞诚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4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62万元,且未向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中瑞诚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为20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8人;你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经验。
(1)请说明公司接触并选聘中瑞诚作为2021年审计机构的具体过程和决策机制,推荐人(如有)、决策人(如有)与中瑞诚、项目成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2)请中瑞诚说明截至目前已承接及拟承接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客户名称、所处行业、签字会计师及复核人员、收费情况,并结合项目团队的证券业务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人员配备及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等,说明是否具备承接并完成公司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能力。3.请说明中瑞诚及项目团队对你公司审计工作的准备情况,是否按规定与前任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完成交接,是否已实际开展年审工作及具体内容、工作进度,并结合公司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分子公司情况、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及编制进展等,说明中瑞诚是否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完成审计工作,你公司2021年年报是否存在不能按期披露的风险。4.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3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