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直真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834,648.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165,351.0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建设期 | 备案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建设期 | 备案情况 |
1 | 下一代基础网络综合支撑系统 | 8,559.00 | 8,559.00 | 2年 | 京朝阳发改(备)[2019]34号 |
2 | 新一代家庭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 | 8,450.00 | 8,450.00 | 2年 | 京朝阳发改(备)[2019]32号 |
3 | 新一代集团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 | 8,771.00 | 8,771.00 | 2年 | 京朝阳发改(备)[2019]33号 |
4 | 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 | 5,333.00 | 5,333.00 | 2年 | 京朝阳发改(备)[2019]35号 |
5 | 研发中心 | 4,987.00 | 4,987.00 | 2年 | 京朝阳发改(备)[2019]36号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4,716.54 | 4,716.54 | - | - |
合计 | 40,816.54 | 40,816.54 | - |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0月30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7,488.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内容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对除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外的五个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调减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和预备费金额;变更软件购置内容,并相应调整软件投入费用;调增前期建设费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内容的调整,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总体风险可控。
(五)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① |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② | 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万元)③ |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万元)④=①-②+③ |
1 | 下一代基础网络综合支撑系统 | 8,559.00 | 8,558.87 | 77.39 | 77.52 |
2 | 新一代家庭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 | 8,450.00 | 8,056.11 | 136.96 | 530.85 |
3 | 新一代集团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 | 8,771.00 | 7,378.16 | 172.79 | 1,565.63 |
4 | 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 | 5,333.00 | 4,182.78 | 98.35 | 1,248.57 |
5 | 研发中心 | 4,987.00 | 4,986.90 | 96.18 | 96.28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4,716.54 | 4,716.54 | 172.83 | 172.83 |
合计 | 40,816.54 | 37,879.36 | 754.50 | 3,691.69 |
注:上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4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为: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用途 | 账号 | 金额(万元)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融科支行 | 用于下一代基础网络综合支撑系统项目 | 110906323110608 | 77.52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 用于新一代家庭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项目 | 110906323110304 | 530.85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 | 用于新一代集团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项目 | 333770704496 | 1,565.63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 | 用于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项目 | 331170705474 | 1,248.57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 用于研发中心项目 | 110906323110105 | 96.28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融科支行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110906323110807 | 172.83 |
合计 | 3,691.69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专户里存放的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的资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了754.50万元的理财和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3、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成果在新一代集团客户业务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两个项目中得到了充分有效地应用,减少了人力投入,节约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
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正奎 刘 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