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指财务总监。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指财务总监。 |
2 | 第一百零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零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资深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3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根据总裁提名可以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根据总裁提名可以设常务/资深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公司总裁、常务/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4 | 第一百二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 第一百二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资深副总裁、财务总监; |
5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履行有关职责。公司在总裁工作制度中规定副总裁的任免程序、副总裁与总裁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裁的职权。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常务/资深副总裁协助总裁履行有关职责。公司在总裁工作制度中规定常务/资深副总裁的任免程序、常务/资深副总裁与总裁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常务/资深副总裁的职权。 |
说明:《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