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8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以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的独立董事,现就粤高速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慎查验,粤高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指引第8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粤高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报告期内,粤高速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