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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控股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分配及解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分配暨解散的公告

一、投资基金概述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融和电投一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和一号”),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为57,5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9,165.9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的33.33%。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部分财产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818.50万元人民币受让融和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3.13%的份额。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部分财产份额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14,583.01万元人民币受让融和一号其他合伙人23.54%的份额,交易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嘉兴基金60.00%的份额,融和一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分配暨解散的议案》,同意融和一号持有的电站交割完成后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退回及收益分配,并对融和一号解散清算。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分配及解散的原因说明

截止公告日,融和一号投资持有的10家新能源电站总容量237.5MW,已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完成投资的退出,其所持有的上述电站股权全部转让给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丰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预计收回投资及收益分配款合计

4.28亿元,根据融和电投一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起4年。融和一号于2018年10月成立,2022年10月合伙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投资收回后不再继续投资,经营期届满后也不再延期,因此上述电站交割完成后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退回及收益分配,并对融和一号解散清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退出融和一号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通过融和一号持有的10家新能源电站交割完成后,其中5家电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100%持有,持有容量合计为78MW,5家为公司持股49%,持有权益容量合计为78.15MW。不影响公司新能源电站的持有规模,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整合公司可再生能源风光电站板块的持有主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投资收益已在各报告期确认,预计收回投资及收益分配款合计4.28亿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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