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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调整债务期限结构,保障健康经营发展,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将为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总额5亿元的全额保证担保。公司将依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为华录集团本次担保提供对等反担保措施,并支付担保费。

由于华录集团为易华录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6月18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717号中国华录大厦

4、法定代表人:欧黎

5、注册资本:183,600.82859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视听、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应用、技术咨询、销售、技术服务;系统工程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文化信息咨询;经营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机械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

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7、股权结构

单位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22,600.8366.7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1,00016.8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00016.34%
合计183,600.83100%

8、财务状况

华录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为: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2,166,058.572,290,759.03
总负债1,085,048.831,266,439.23
净资产1,081,009.741,024,319.80
营业收入408,233.46598,965.39
净利润29,466.7294,697.86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录集团为易华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

华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录集团将为公司拟发行公司债提供总额5亿元的全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公司债发行期限一致。

因本次担保超过华录集团持股比例,构成超股比担保,依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将为华录集团此次担保提供足额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包括向华录集团出具全额反担保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以个人持有的市值不低于31,575.00万元的易华录股票资产权利为担保。公司为上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以9户子公司股权投资资产权利为担保。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华录集团共同协商确定,在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具体担保条款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反担保系为自身债务融资提供的反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122,70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6.29%,其中对参股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97,70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0.94%。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22,05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72%,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额为22,05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7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华录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137.85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录集团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成功发行债券以及控制融资成本,对实现公司调整债务期限结构的目标具有积极作用。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华录集团为易华录公司债发行提供的担保增信可促进债券的成功发行、降低发行利率,对推进公司债的发行、实现募集资金的目标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向华录集团提供的反担保资产,公平、对等、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华录集团为易华录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易华录为华录集团提供反担保和担保费,有利于促进公司债的成功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录集团为易华录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成功发行债券以及控制融资成本;公司为华录集团提供反担保措施符合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华录集团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平、对等、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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