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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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
______________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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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