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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732.83万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30.06万元,共计28,362.8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18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330,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3.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28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0,270,746.2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186,009,253.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2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84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2881号《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137,645.0075,000.00

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32.83万元,本次拟置换 27,732.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7日,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027.07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63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1保荐费94.3494.34
2审计费287.74287.74
3律师费212.26212.26
4其他上市服务费用、登记费等35.7235.72
合计630.06630.0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披露内容如下:“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额拟置换额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137,645.0075,000.0027,732.8327,732.83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3月7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732.83万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30.06万元,共计28,362.8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732.83万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30.06万元,共计28,362.89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3月7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12881号《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经核查,其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2881号);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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