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汽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6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270,746.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009,253.7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844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137,645.0075,000.00
合计137,645.0075,000.00

根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若募集资金数额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项目资金缺口。若募集资金数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对超募资金进行妥善安排。公司拟将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进行及时披露。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288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732.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拟置换金额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27,732.8327,732.83
合计27,732.8327,732.83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027.07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630.0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已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费用94.3494.34
2审计费用287.74287.74
3律师费用212.26212.26
4其他上市服务费用、登记费等35.7235.72
合计630.06630.06

四、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732.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30.0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8,362.8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3月7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1288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其认为中汽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王建龙 刘卫宾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