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2-020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15: 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吴丰礼、杨双保、尹建桥、兰海涛、张春雁、冯杰荣、李迪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内部审计制度》。
(四)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五)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七)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八)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九)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
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十七)关于修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八)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
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十九)关于修改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二十)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二十二)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
(二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
(二十四)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