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卢楚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卢宇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龙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向能 熊锐 蔡镇顺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