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