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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公告编号:2022-032证券代码:839719证券简称:宁新新材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信用贷款额度,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向江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950万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的贷款额度,并由公司股东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公告编号:2022-032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江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向中国银行奉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共计两笔,一笔为200万元税贷通,一笔为500万元科贷通),由股东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中国银行奉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于《关于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032

五、对于《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于《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并由关

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期限为壹年,由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宁和达法人及股东鞠国军、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向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为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于《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

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

公告编号:2022-032转需要,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助于补充子公司发展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资产情况和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偿清责任,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

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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