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1—2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3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2〕829号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金字火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金字火腿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金字火腿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金字火腿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字火腿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字火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金字火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字火腿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闾力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春洋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注1]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截至2020年末,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对外转让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1年度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1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1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1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1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1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1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1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1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注2]根据相关债权受让方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款安排,将预计收款时间一年以上的部分列示在长期应收款,一年以内的部分列示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注3]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人转让中钰资本股权回购款剩余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3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3亿元受让相关债权并分3年偿还,截至2021年末,已偿还1亿元,未折现余额2亿元 | ||||||||||
[注4]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将所持有的宁波保税区链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万元的出资份额(实际出资5,000.00万元)以5,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施延军。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施延军转让款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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