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宏科技股票代码:0026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通讯地址: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士勇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华宏世纪苑*栋*室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胡士清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华宏世纪苑*栋*室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胡士法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华宏世纪苑*栋*室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胡士勤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华宏世纪苑*栋*室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宏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宏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一)华宏集团基本情况 ...... 6
(二)胡士勇基本情况 ...... 7
(三)胡士清基本情况 ...... 7
(四)胡士法基本情况 ...... 8
(五)胡士勤基本情况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说明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者减持计划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 12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3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1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士勇 ......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表 ...... 2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宏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华宏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华宏集团 | 指 |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一致行动人 | 指 | 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 |
勤盈投资 | 指 | 淄博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引起总股本减少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华宏集团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士勇 |
注册资本 | 10,188万元 |
成立日期 | 1989年07月26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14221723XC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纺织;服装、皮革、羽绒、橡胶制品、办公用品、改性工程塑料、汽车饰件的制造;建筑装饰;房屋的租赁;利用自有资金对矿业、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新能源、电力、电子、环保、机械、纺织行业进行投资;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宏集团的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胡士勇 | 1,888 | 18.53% |
2 | 江阴市华百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0 | 13.25% |
3 | 胡士清 | 1,200 | 11.78% |
4 | 江阴市宏百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0 | 9.32% |
5 | 胡品飞 | 900 | 8.83% |
6 | 胡士法 | 800 | 7.85% |
7 | 胡品龙 | 700 | 6.87% |
8 | 江阴市华嘉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 | 5.89% |
9 | 胡品贤 | 500 | 4.91% |
10 | 卞良忠 | 500 | 4.91% |
11 | 胡品荣 | 400 | 3.93% |
12 | 胡汉全 | 400 | 3.93% |
合计 | 10,188 | 100% |
3、华宏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胡士勇 | 男 | 董事长 | 32021919490815****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长 |
胡品贤 | 女 | 董事、总经理 | 32021919751103**** | 中国 | 中国 | 无 | 副董事长 |
胡士法 | 男 | 董事 | 32021919510507**** | 中国 | 中国 | 无 | - |
胡品龙 | 男 | 董事 | 32021919600605****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 总经理 |
胡品飞 | 男 | 董事 | 32021919751005**** | 中国 | 中国 | 无 | - |
胡士清 | 男 | 董事 | 32021919570915**** | 中国 | 中国 | 无 | - |
(二)胡士勇基本情况
姓名 | 胡士勇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21919490815**** |
住所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华宏世纪苑*栋*室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胡士清基本情况
姓名 | 胡士清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21919570915**** |
住所
住所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华宏世纪苑*栋*室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胡士法基本情况
姓名 | 胡士法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21919510507**** |
住所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华宏世纪苑*栋*室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胡士勤基本情况
姓名 | 胡士勤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21919470722**** |
住所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华宏世纪苑*栋*室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说明
截至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权方面的关系如下:
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四兄弟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华宏集团控制华宏科技34.51%股权,并直接持有华宏科技3.46%、1.33%、1.33%、0.38%的股权,为华宏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华宏集团系华宏科技的控股股东,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合计持有华宏集团38.16%股权并担任华宏集团董事,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四兄弟与华宏集团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公司股份,以及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引起总股本减少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者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者减持华宏科技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华宏科技272,025,70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582,691,698股的46.6843%。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华宏科技238,768,8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82,081,698股的41.0198%。详情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总股本(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华宏集团 | 229,988,717 | 582,691,698 | 39.4701% |
胡士勇 | 20,168,460 | 3.4613% | |
胡士清 | 7,757,100 | 1.3313% | |
胡士法 | 7,757,100 | 1.3313% | |
胡士勤 | 6,354,326 | 1.0905% | |
合计 | 272,025,703 | - | 46.6843%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华宏集团 | 200,884,632 | 582,081,698 | 34.5114% |
胡士勇 | 20,168,460 | 3.4649% | |
胡士清 | 7,757,100 | 1.3326% | |
胡士法 | 7,757,100 | 1.3326% | |
胡士勤 | 2,201,600 | 0.3782% | |
合计 | 238,768,892 | - | 41.0198%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士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152,72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127%。减持后,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67,872,97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5.9716%。
2、2021年9月11日,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50,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减少至582,441,698股。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198%。
3、2022年1月28日,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60,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82,441,698股减少至582,081,698股。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284%。
4、2022年3月15日,华宏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104,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后,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38,76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1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2021年5月11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止,华宏集团和胡士勤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变动均价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华宏集团 |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 2022.3.15 | 16.875 | -29,104,085 | -5.0000% |
胡士勤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 2021.5.17 | 13.32 | -2,046,726 | -0.3513%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 2021.5.18 | 13.14 | -2,106,000 | -0.3614% | |
总计 | -33,256,811 | -5.7127% |
备注: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482%。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宏集团与淄博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勤盈投资”)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淄博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股权转让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9,104,085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额的5%。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乙方将取得目标公司的29,104,085
股股份。
2、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具体价格为16.87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91,131,434.38元。
(2)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批材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目标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类似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73,669,715.16元。
(3)在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上述部分股份转让价款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417,461,719.22元。
3、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收和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4、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宏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00,884,632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34.51%,均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胡士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168,460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3.46%,其中,5,042,115股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5,126,345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高管限售股)。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分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757,100股、7,757,100股、2,201,600股的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1.33%、
1.33%、0.38%,均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 | 占上市公司 |
(股)
(股) | 股份比例 | 总股本比例 |
华宏集团
华宏集团 | 200,884,632 | 34.51% | 140,418,202 | 69.90% | 24.12% |
胡士勇 | 20,168,460 | 3.46% | 14,893,632 | 73.85% | 2.56% |
胡士清 | 7,757,100 | 1.33% | 7,757,100 | 100% | 1.33% |
胡士法 | 7,757,100 | 1.33% | 7,757,100 | 100% | 1.33%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士勇
1、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士勇为华宏科技董事长,直接持有华宏科技20,168,460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3.46%。
2、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士勇在华宏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增加,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4、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士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宏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单位/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胡士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士勇 胡士法
胡士清 胡士勤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胡士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士勇 胡士法
胡士清 胡士勤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江阴市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华宏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6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28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华宏世纪苑*栋*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无□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 □ □ □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 ? □ □ □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减持、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被动增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72,025,703股 持股比例:46.684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3,256,811股 变动比例:-5.664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18日 方式:胡士勤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152,72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为45.9716%。 时间:2021年9月11日、2022年1月28日 方式:公司分别办理完成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50,000股、360,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减少为582,081,69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被动增加,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升为46.0198%。 |
时间:2022年3月15 日方式: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104,08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为
41.0198%。
时间:2022年3月15 日方式: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104,08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为
41.01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否??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持华宏科技股票的可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一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一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胡士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士勇 胡士法
胡士清 胡士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