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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公告编号:2022-02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3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信用贷款额度,期限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东、李专、谢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壹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950万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的贷款额度,并由公司股东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东、李专、谢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950万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整)的贷款额度,并由公司股东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奉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共计两笔,一笔为200万元税贷通,一笔为500万元科贷通),由股东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东、李专、谢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东、李专、谢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东、李专、谢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东、李专、谢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期限为壹年,由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宁和达法人及股东鞠国军、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向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东、李专、谢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与原主办券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之协议书》,生效条件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由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拟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生效条件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由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拟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生效条件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拟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同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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