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天地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林、范建、刘元敏、王志刚、闵勇等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林为公司总经理,范建、刘元敏、王志刚、闵勇为公司副总经理,范建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丁日佳、夏宁、张合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