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于2022年3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和股东王海先生通知,获悉刘一川先生与王海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情况产生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和公司股东王海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作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处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由丰林集团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时均按照刘一川先生的意见采取一致行动。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的《丰林集团关于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权益变动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二、一致行动情况的解除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刘一川先生和王海先生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鉴于此,刘一川先生和王海先生之间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与公司相关的协议或安排,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至此解除。
三、《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作为丰林集团实际控制人/股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丰林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3、双方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双方对原《一致行动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不存在
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相关承诺
刘一川先生与王海先生承诺,自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12个月内,双方仍共享减持额度,即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通过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丰林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8,946,000股,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01,05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5,747,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5%;刘一川先生一致行动人刘一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7%;公司股东王海先生持有公司5,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