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30
2、股权登记日:2011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大信皇冠假日酒店(中山小榄镇升平中路 18 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文枝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681,2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76%,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山市百得厨卫有限公司 2011 年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3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庆一能燃具有限公司 2011 年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81,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山华帝取暖电器有限公司 2011 年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3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81,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同意李伟雄先生增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李伟雄先生具备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次增补监事不会导致公司最近 2 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会导致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增补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罗增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