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2年3月31日届满。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延期事项”)。本次延期事项中,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