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