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东东 王 荭 田文智 王亚平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