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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杨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杨新先生的儿子杨泰林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3月10日,杨泰林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数量 (股)交易价格 (元)交易金额 (元)
1月4日集中竞价买入30054.6816404
1月5日集中竞价买入20047.649528
1月6日集中竞价买入30047.9014370
2月11日集中竞价买入30038.6911607
3月10日集中竞价卖出50042.842142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杨泰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买入均价为(16404+9528+14370+11607)/(300+200+300+300)=47.19元/股,

卖出均价为42.84元/股。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未获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泰林持有公司股票6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杨新先生及其子杨泰林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杨泰林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 此次短线交易系杨泰林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杨新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杨新先生亦未告知

杨泰林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杨泰林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杨泰林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杨新先生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 杨新先生及其子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相关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杨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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