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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何卫锋)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基于专业、客观的立场发表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021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8 | 3 | 5 | 0 | 0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0 | 0 |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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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情况 |
1 | 2021年3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 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7. 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 | 2021年4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 2021年6月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 2021年6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5 | 2021年7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6 | 2021年8月3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由于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独立董事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存在一定的障碍。但在疫情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本人仍然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及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运营、财务、投资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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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做出审核意见。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积极与年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等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对外投资等事项实施监督和检查。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在2021年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和广东证监局、广东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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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何卫锋
电子邮箱:heweifeng@gdut.edu.cn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卫锋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