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6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或“上市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之前一日止,即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交易对方(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标的企业及其投资委员会委员;

(六)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七)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包括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弦资本”)、上市公司引入的战略投资者GLP Renewable EnergyInvestment I Limited(以下简称“GLP”)等,以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自然人;

(八)前述(一)至(七)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部分主体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交易期间股份变动情况(股)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买入/卖出
2021.06.15-2022.01.17232,9000买入
198,000卖出
61,400申购赎回过出
26,500申购赎回过入

2、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与本次交易的关系核查期间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自查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结余股数(股)
屠海燕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GLP员工周洁圣之母亲2021.12.30买入1,8001,800
2021.12.30买入3,0004,800
2021.12.30买入3,0007,800
2021.12.30买入1007,900
2021.12.30买入1008,000
2021.12.30买入2,00010,000
2021.12.30买入40010,400
2021.12.30买入20010,600
2021.12.30买入20010,800
2021.12.30买入3,00013,800
2021.12.31卖出10013,700
2021.12.31卖出2,00011,700
2021.12.31卖出50011,200
2021.12.31卖出1,00010,200
2021.12.31卖出10010,100
2021.12.31卖出2,9007,200
2021.12.31卖出1,0006,200
2021.12.31卖出2,8003,400
2021.12.31卖出3,4000
蒋伊苓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GLP员工陈吉欣之母亲2021.09.09买入10,00010,000
2021.09.14买入20010,200
2021.09.14买入1,50011,700
2021.09.14买入8,30020,000
2021.10.14买入40020,400
2021.10.14买入10020,500
2021.10.14买入1,10021,600
2021.10.14买入40022,000
2021.10.14买入1,00023,000
2021.10.14买入50023,500
2021.10.14买入1,80025,300
2021.10.14买入30025,600
2021.10.14买入2,20027,800

除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外,根据嘉泽新能2021年10月1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10.14买入2,20030,000
2021.10.14买入10,00040,000
商赤军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商开智之父亲2021.06.18卖出1000
刘惠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之配偶2021.10.15买入7,00027,000
吴春芳上市公司监事(任期自2021.10.8起)2021.06.18卖出21,5000
2021.07.02买入2,2002,200
2021.07.06买入3782,578
2021.07.06买入1,8224,400
2021.09.09卖出2,7461,654
2021.09.09卖出1001,554
2021.09.09卖出1,5540
纳斌庆上市公司监事杨洁之配偶2022.01.10买入10,00010,000
2022.01.14买入11,00021,000
谭毅标的企业之基金管理人开弦资本员工袁缘之配偶2021.06.30卖出1,1735,627
2021.06.30卖出1,2004,427
2021.06.30卖出1004,327
2021.06.30卖出2004,127
2021.06.30卖出1004,027
2021.06.30卖出2003,827
2021.06.30卖出3003,527
2021.06.30卖出6002,927
2021.06.30卖出7002,227
2021.06.30卖出1002,127
2021.06.30卖出3001,827
2021.06.30卖出1,000827
2021.06.30卖出8270
2021.07.09买入2,5002,500
2021.07.09买入1,5004,000
2021.07.16卖出4,0000
赵怡博标的企业之基金管理人开弦资本员工2021.06.25买入400400

嘉泽新能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与GLP于2021年10月8日签订了《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与GLP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金元荣泰将持有的251,780,000股嘉泽新能股份(占截至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嘉泽新能股份总数的10.41%)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GLP,为嘉泽新能引入战略投资者。自查期间,前述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亦尚未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公司除金融市场投资总部衍生投资部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外,没有其他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行为,也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本公司买卖嘉泽新能股票严格遵守了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本公司作为嘉泽新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幕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财务顾问的职业操守和独立性。同时,本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衍生投资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也未和投资银行部门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交易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屠海燕及周洁圣针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

“周洁圣未向屠海燕透露任何嘉泽新能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屠海燕于自查期间进行相关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本次交易的情形下进行的,是基于对嘉泽新能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嘉泽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

目前,屠海燕已卖出所持有的嘉泽新能股票,已不再持有嘉泽新能股票。承诺方均未参与嘉泽新能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工作,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承诺方买卖嘉泽新能股票。

承诺方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承诺方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嘉泽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3、蒋伊苓及陈吉欣针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

“陈吉欣未向蒋伊苓透露任何嘉泽新能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蒋伊苓于自查期间进行相关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本次交易的情形下进行的,是基于对嘉泽新能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嘉泽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蒋伊苓愿意锁定上述自查期间购买的嘉泽新能股票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12个月届满之日。

承诺方均未参与嘉泽新能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工作,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承诺方买卖嘉泽新能股票。

承诺方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承诺方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嘉泽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4、商赤军及商开智针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

“商开智未向商赤军透露任何嘉泽新能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商赤军于自查期间进行相关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本次交易的情形下进行的,是基于对嘉泽新能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嘉泽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

目前,商赤军已卖出所持有的嘉泽新能股票,已不再持有嘉泽新能股票。

承诺方均未参与嘉泽新能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工作,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承诺方买卖嘉泽新能股票。承诺方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承诺方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嘉泽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5、刘惠英及张文亮针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

“张文亮未向刘惠英透露任何嘉泽新能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刘惠英于自查期间进行相关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本次交易的情形下进行的,是基于对嘉泽新能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嘉泽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刘惠英愿意锁定上述自查期间购买的嘉泽新能股票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12个月届满之日。

承诺方均未参与嘉泽新能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工作,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承诺方买卖嘉泽新能股票。

承诺方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承诺方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嘉泽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6、吴春芳针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本人对嘉泽新能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嘉泽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目前,本人已卖出所持有的嘉泽新能股票,已不再持有嘉泽新能股票。本人承诺,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嘉泽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7、杨洁针对纳斌庆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未向纳斌庆透露任何嘉泽新能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纳斌庆于自查期间买卖嘉泽新能股票时,与本人已不存在亲属关系。本人对纳斌庆于自查期间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纳斌庆于自查期间买卖嘉泽新能股票时未曾征询本人意见或建议,系纳斌庆个人自主投资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嘉泽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未参与嘉泽新能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工作,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建议。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嘉泽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8、谭毅及袁缘针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

“袁缘未向谭毅透露任何嘉泽新能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谭毅于自查期间进行相关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本次交易的情形下进行的,是基于对嘉泽新能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嘉泽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目前,谭毅已卖出所持有的嘉泽新能股票,已不再持有嘉泽新能股票。

承诺方均未参与嘉泽新能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工作,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承诺方买卖

嘉泽新能股票。承诺方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承诺方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嘉泽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9、赵怡博针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本人对嘉泽新能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嘉泽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作为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工作职责要求配合在嘉泽新能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尽调过程中收发标的企业相关资料。本人未参与嘉泽新能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工作,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嘉泽新能股票;本人愿意锁定上述自查期间购买的嘉泽新能股票至本次交易标的完成资产交割之日后12个月。

本人承诺,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嘉泽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除上述情况外,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等,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查询期间为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等,同时公司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自查,公司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