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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22.7009%有限合伙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嵘”)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0.0463%普通合伙份额;同时宁柏基金拟引入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另一普通合伙人而变更为双普通合伙人模式。通过本次交易,上海嘉嵘将成为宁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将直接持有宁柏基金99.9074%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上海嘉嵘间接持有宁柏基金0.0463%的普通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控制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以及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利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编制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能够反映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将《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公司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我们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

二O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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