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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6日和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2.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21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

3.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215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公司根据通知书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二、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自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

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变化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论证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后续公司将依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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