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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天健”)审计确认,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273,716.0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327,371.6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89,130,623.56元,减2021年派发的2020年度分配利润35,866,546.78元,截至2021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74,210,421.20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末总股本358,729,3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7,936,467.15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整改封闭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真实的,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对《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公平公正,公司资金具备独立性与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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